近日,太原市民安鸿发向媒体反映其与太原重型机械集团公司(下称“太重集团”)及下属企业太重兴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太重兴业”)的劳动合同纠纷案。该案历经15年诉讼、仲裁、信访等多重程序,至今未获解决,引发公众对劳动争议司法程序的关注。
劳动合同争议始末
安鸿发称,其1964年出生,原为太重集团职工。2009年1月,他收到太重兴业寄发的《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但表示“非本人签收”。同年5月,他向太原市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但自称仲裁员以“上级打招呼”为由驳回其诉求。
2009年,安鸿发起诉至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法院。法院审理发现,涉案劳动合同落款处“太重集团公章被划销并加盖太重兴业印章”,认定安鸿发系与太重集团签订合同,故太重兴业无权终止劳动关系,一审判决通知书无效。
然而,2010年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事实不清”为由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安鸿发称,中院同时向万柏林法院发送“内部函”,要求按被告意见处理。重审后,双方达成调解,安鸿发获赔4.5万元,但他强调“未主张赔偿,而是要求确认合同主体”。
漫漫维权路陷僵局
此后,安鸿发多次向山西省、太原市各级部门信访,并申请游行(未获批准)。2017年、2019年,他因信访被行政拘留。2021年,山西省劳动厅以“超期”为由拒受理仲裁申请;同年起诉至万柏林法院,又以“超过17年诉讼时效”败诉。2024年,山西省高院驳回其再审申请。安鸿发质疑:“劳动合同究竟是和太重集团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还是山西太重兴业控股公司签订的?法院为何不调取原始档案?”他表示,将坚持通过合法途径继续维权,呼吁相关部门重查此案,维护司法公正。
专家:劳动争议需注重程序公正
该案折射出劳动争议中程序衔接、证据认定等问题的复杂性。公众呼吁司法机关在维护企业改制政策的同时,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避免纠纷陷入“程序空转”。
截至发稿,太重集团、太重兴业及太原中院未就此事公开回应。